欧盟委员会声明
根据欧盟委员会的声明,苹果公司违反了DMA规定的“反引导条款”(anti-steering obligation),而Meta公司则是违反了DMA中,有关让消费者有权选择使用“较少其个人数据服务”的规定。因此,委员会分别对苹果和Meta处以5亿欧元和2亿欧元的罚款。
欧盟委员会强调,对苹果公司给的罚款考虑了其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和持续时间。此外,由于苹果公司对合规解决方案的早期和主动参与,委员会还结束了对苹果用户选择义务的调查。
对于Meta,欧盟委员会认为,根据DMA,公司必须征得用户的同意才能在各项服务之间合并他们的个人数据。那些不同意的用户必须能够使用个性化程度较低但等效的替代方案。
这两项罚款是DMA实施以来首次开出的罚单。两家公司必须在60天内遵守欧盟的裁定,否则将面临进一步的财务惩罚。
苹果表示,将对这一决定提起上诉,称欧盟委员会的行为是不公平地针对公司,是“对用户隐私与安全不利,对产品不利,并迫使我们免费提供技术。”
Meta方面也表示可能会提出上诉。
近年来,欧盟针对美国科技巨头施加了多项高额罚款,包括对谷歌母公司Alphabet.处以超过80亿美元的处罚,以及命令苹果向爱尔兰补缴130亿欧元的税款。
来源:央视新闻、财联社、证券时报
本期编辑:李云鹏